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1-03 点击数:

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职函﹝2017﹞11号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7﹞4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确保教育教学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通过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语文等课程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定广大学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主要内容

1.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以德育、语文课程为主阵地,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每所示范校至少建设2堂“特色示范课堂”,全省共计约120堂。

2.各地教育工作部门积极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择优推出一大批示范课。除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外的中职学校,每校至少建设1堂名师示范课堂,全省共计约300堂。

四、组织实施

1.省级层面成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负责牵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语文等课程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在“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江苏省第四届语文教科研中心组、德育教科研中心组等负责全省“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的业务指导,适时研制有关“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标准,开展遴选推荐活动。

3.各职业学校校长要亲自负责统筹组织工作,将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色示范课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纳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总体安排,充分发挥各地职教教研机构作用,抓紧研制《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色示范课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特色示范课堂”长效建设机制。建设工作要覆盖到各地每一所职业学校。

各中等职业学校作为“特色示范课堂”建设主体,要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择优开展示范课堂建设。要认真组织语文、德育等骨干教师全面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充分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科学体系和实践要求,紧密结合中职学校教学实际,组织教师精心备课授课。

2.引领带动、宣传推广。从2018年开始,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将纳入全省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大赛范畴。每年将进行优秀教学设计、教学案例的评比。

各地各校要定期开展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的展示交流活动,发挥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的引领、辐射作用。要有专题建设网页,通过课堂教学录像、优秀教学设计、教学案例、微课、微信推送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于每年的12月底前将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到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

2018年1月25号之前,各地上报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及实施方案。报告主要包括总体落实情况、主要成效、特色做法、典型案例等内容。要求报告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字数2500字左右。电子版发送到81770984@qq.com,联系人:徐丽华,联系电话:025-83758246;纸质版邮寄地址:北京西路77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教科研大楼10楼。

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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