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2-23 点击数:


各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各直属学校:

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区、各学校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以专项督导检查为契机,促进春季开学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拟定工作计划,周密部署安排,充分做好准备,确保被抽检后能迅速展开督导检查工作。

2、全面自查阶段,各区、各学校要要求责任督学逐一进校督导,督促学校围绕督查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能够自行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要向教育行政、督导部门报告及时协调整改。

3、自查报告电子稿于2月23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内容包括:开学工作部署开展情况、督导检查(自查)情况、做法和经验(列举实例)、困难和问题、整改措施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联系人:刘振,电话:83639977,电子邮箱:njjydds@163.com。

附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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